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动植物疫病疫情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保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动植物疫病疫情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保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出境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原料、包装材料等进货采购、验收记录、生产加工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出入库记录等,详细记录出境中药材生产加工全过程的防疫管理和产品溯源情况。①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②出境生产企业应当配备检疫管理人员,明确防疫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国家限制或者禁止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代征税的货物、物品,海关对旅客携带和个人邮寄出境的上述货物、物品实行限量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国外的,总值限人民币300元,前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1500元,麝香不准出境,犀牛角和虎骨不许进出境。
中国寄药品到加拿大有的具体规定如下:中药材、中成药海关对中药材进出境的管理有严格的规定,个人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寄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100元,寄往国外的,限人民币200元。需要提醒的是,麝香是不准携带或邮寄出境的。
1、管理要求都是通用的,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的重点是,中药材的具体生产过程,是不是存在特殊过程,这类特殊过程如何控制。
2、控制中药材质量是维护大众健康的重要举措。为了保证中药材的安全、有效和质量,需要建立一种严格的质量标准,并加强质量生产、流程掌控和管理上的各个环节的落实。同时,质量控制标准的监管、责任制的协调以及资料管理的追溯体系都需要得到相应的加强,从而为中药材行业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础。
3、为规范中药材生产,保证中药材质量,促进中药标准化、现代化,制订本规范。GAP共十章五十七条,其内容涵盖了中药材生产的全过程,是中药材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中药材生产企业生产中药材(含植物药及动物药)的全过程。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药材生产,保证中药材质量,促进中药标准化、现代化,制订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是中药材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中药材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 生产中药材(含植物、动物药)的全过程。
为规范中药材生产,保证中药材质量,促进中药标准化、现代化,制订本规范。GAP共十章五十七条,其内容涵盖了中药材生产的全过程,是中药材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中药材生产企业生产中药材(含植物药及动物药)的全过程。
《中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由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的。公告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促进中药高质量发展。
质量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主要包括环境监测和卫生管理,确保生产环境的清洁和安全;对生产资料、包装材料以及药材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并出具详细报告。他们还需要制定培训计划,确保所有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同时,他们需要负责质量文件的制定和管理,以及对生产、包装和检验等环节的原始记录进行妥善保管。
首先,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中医药管理部门需密切关注中药资源,特别是野生和珍稀濒危动植物药用资源,建立中药数据库与特有药材种质资源库,以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野生、珍稀濒危动植物药用资源保护)。
中耕培土和除草。中耕可以疏松土壤,消灭杂草,增加土壤通透性,如元参、地黄等全生育期需多次中耕。培土可以保护芽头,增加地温,利于块根、块茎膨大,如元参、半夏等。药材田间杂草防除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因幼苗长势弱,生长时间长,要进行多次除草。 施肥。
夏秋播种药材应提高耐旱性,通过抗旱育种和锻炼实现。可采用遮阳网降低光照和温度,保持土壤湿润,提供适宜的生长环境。 果用药材药田、药园的旱季管理 8月,砂仁、栀子等药用果树易出现落花落果。管理上可种植绿肥、树盘覆盖、喷水或灌水、辅助授粉等方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中药材市场管理,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促进中药材生产流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中药材市场从事中药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医院坚持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察、选择合法中药饮片供应单位。严禁擅自提高饮片等级、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医药行业的质量管理规定在第五章中详细阐述了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以确保产品的高质量和用户满意度。首先,第二十一条强调,所有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以确保医药产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医药行业的质量管理规定在第四章中详细阐述了标准化及计量的要求。首先,第十三条强调生产、经营企业必须严格遵循法定标准,无论是中药材还是其他品种,其生产、检验、收购和销售过程都必须按照部颁《药材商品规格标准》或地方标准执行。
加强医药行业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