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营类别包括: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依据经营的类别选择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陈列、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相适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筹备完成后向当地行政审批大厅提交许可资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场验收,下发许可证后即可购进药品并进行销售。
第十条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应当按规定配备与经营范围和品种相适应的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必须附有标签和说明书。第八条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经营处方药、非处方药的批发企业和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商业企业可以零售乙类非处方药。
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配备业务人员,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企业营业时间,以上人员应当在岗。(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
安全性不同 凡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单位(要求配备执业药师),可以经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包括甲、乙两类),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商业企业只能零售乙类非处方药。这样,乙类非处方药除可在药店出售外,还可在超市、宾馆、百货商店等处销售。
乙类OTC的销售管理相对较松,可以在超市、宾馆、百货商店等地销售,但这些地方销售乙类OTC的商业企业需要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专业培训人员,并通过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获得上岗资格。
法律分析: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
GSP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简称,是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遵守的质量管理准则。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满足GSP要求并取得认证证书。现行的GSP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部具有强制性的行政规章,是中国第一部被纳入法律范畴的GSP。
防止因药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潜在事故,并为此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遵守GSP,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认证,以获得认证证书。这一规范要求在整个医药产品的生产、经营和销售过程中采取严格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GSP是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范围是中国境内经营药品的专营或兼营企业。
1、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二)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三)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2、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3、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1、人员及资质要求。开设药店需要至少3名员工,其中必须包括至少1名持有药师或中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拥有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资格则更为理想。所有从业人员需取得《药店从业人员上岗证》。经营场所要求。药店需在适宜位置拥有合适面积的店面,并向药监局提交筹建申请。
2、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3、需要营业场所、设施设备、相关技术人员、质量管理制度文件等;手续需要先办理营业执照、再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
对于厂家的销售人员而言,需具备生产企业营业执照、GMP证书以及相关药品的批准文号批件,这些证件确保了药品生产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此外,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也是必不可少的,它证明了厂家具有合法销售药品的资质。在某些情况下,根据经销商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药品省检报告,以证明药品质量符合标准。
从事药品销售需要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该证需前往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法律规定,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此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获取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审查、批准等多个步骤。
合法地在网上销售药品,必须持有网上销售药品所需的四项证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人在网上销售药品是不合法的,也无法获得相应的合法手续。
首先,药品销售人员的上岗证是必需的。通常,公司会为员工办理此证件,无需额外培训。但为了提升自己,可以参加相关培训课程。其次,RDPAC认证(医药代表资格证书)曾经是医药代表的必备证书,由RDPAC(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颁发。
总之,合法的网上药品销售需要持有四证,只有注册的医药公司或大型药房才能获得这些许可,而个人无权在网上销售药品。合法的网上药品销售平台会严格遵守法规,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而非法的网上药品销售平台则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从事医药销售工作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其中包括:首先,药品批发企业的销售人员应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并且需要经过岗位培训及地市级及以上药品监管部门的考试,通过后获取合格证书。其次,销售人员必须与劳动部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得同时为其他企业工作。
药品销售人员必须持有销售人员许可证,这一证件的申请流程通常涉及前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准备申请材料时,除了销售人员个人的证件外,还需准备公司的相关资质证明。公司层面,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是必不可少的。这些证件证明了公司的合法经营资格和药品经营的专业性。
此外,为了不断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水平,还需要定期参加职业培训并考取《职业等级技术证》。这些证件不仅有助于提升个人职业素养,还能为企业赢得更好的声誉。总之,销售药品需要持有多种证件,这些证件的齐全和合规是保障药品销售活动合法、安全、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
其次,您还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副本)。 如果您的药品来自厂家,您需要提供厂家的GMP认证证书;如果是公司,则需要提供GSP认证证书。 您需要准备一份法人委托书和质量保证协议。 此外,您还需要准备产品资料。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