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蔡县战胜药品销售店(上蔡县药房)
发布时间:2024-06-08 浏览次数:53

河南省上蔡县食品药品监督局电话号码是多少?

药监局的举报电话是12331。该电话接受的投诉举报范围包括: 食品(包括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中,涉及食品安全且涉嫌违法的行为。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在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涉及产品质量安全且涉嫌违法的行为。

电话号码12331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1年根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全国范围内设立的食物和药品投诉举报热线。 这一热线号码旨在成为民众饮食用药安全的“守护神”。 对于经查证属实的举报,该局将依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提供奖励。

12331是全国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号码。 个人和单位可以通过信件、互联网、传真、走访和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向监管部门报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以及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电话号码:12331 投诉渠道:12331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1年12月发布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一个全国统一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除了电话,个人和单位还可以通过信件、互联网、传真、走访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监管部门反映相关违法行为。

是国家食药监局在2011年12月印发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地开通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

法律分析: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是12331。12331是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当消费者在遇到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有关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或涉嫌违法行为时,即可拨打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将按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开具销售凭证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该凭证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药品名称:应清晰标注药品的通用名称或商品名称,以便于消费者了解所购买的药品。生产厂商:应标注药品的生产厂商,以便于追溯药品的来源和质量。

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名称:是药品的供应商或生产商的名称,是药品来源的可追溯性标识。药品名称:用来区分不同种类药品的标识,是药品管理的重要依据。生产厂商:生产药品的厂家,是药品质量的责任主体。

企业销售药品应开具销售凭证内容包括有: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内容的销售凭证。

企业销售药品应当开具销售凭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并做好销售记录。在医药行业中,销售药品是企业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因此,企业销售药品应当开具销售凭证,以确保销售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这些销售凭证旨在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答案】:A 本题考查的是药品批发企业的销售凭证。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药品过期销售后,如何赔偿

法律分析:销售过期药品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处罚。对于消费者,给予退款或更换所购买的药品,消费者已服用并造成损害的,赔偿损害所造成的损失。

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需要加倍赔偿,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但是如果商家明知道是过期的,还要卖的,可以要求十倍赔偿。

过期药品如何赔偿买到过期药品的,消费者可以要求三倍赔偿。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需要加倍赔偿,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但是如果商家明知道是过期的,还要卖的,可以要求十倍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损失。接到受害人赔偿请求的,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追偿。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除请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请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药品零售企业的销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几年?

药品零售企业的销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5年。企业应当将药品销售给合法的购货单位,并对购货单位的证明文件、采购人员及提货人员的身份证明进行核实,保证药品销售流向真实、合法。企业应当严格审核购货单位的生产范围、经营范围或者诊疗范围,并按照相应的范围销售药品。

药品零售企业的销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三年。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或者现货销售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只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药品,不得销售本企业受委托生产的或者他人生产的药品。

药品零售企业的销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三年。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销货单、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交货日期以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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