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无证经营药品除以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分析:无证经营药品的处罚:无证经营药品有可能会涉及到多个犯罪性质的竞合处罚,那么就按照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假药罪以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数罪并罚。
法律分析: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二条 从事无证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无证经营药品除以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取得药品的生产许可证、药品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是医疗机构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令其关闭,没收违法生产和销售的药品所得,并且处以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的货值金额的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金;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照十万元进行计算。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而为其提供药品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