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若在电话推销保健产品过程中,销售者有欺骗意图且通过欺诈手段非法获取利益,导致公私财产损失超过法定数量,便为诈骗罪行。反之,若无此不法行为及故意心态,则不算作诈骗事件。
2、电话销售保健品不属于诈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在法律秩序中,以诈骗方式进行保健产品的电话推销并不被视为犯罪行为。然而,我们需要明确区分的是,诈骗乃是指那些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虚构事实或掩盖真实情况,获取数额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对于诈骗所得的财物,无论其价值大小,都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