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医药监管政策研究室(跨境医药试点)
发布时间:2025-01-15 浏览次数:9

财政部:下月起对跨境电商综试区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

1、年9月,财政部等四个部委发布了《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对于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出口货物,可以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免税政策。然而,由于缺乏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跨境电商企业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采购成本,这给企业扩大出口带来了较大困难。

2、跨境电商税收政策概述 在综合试验区(简称综试区)内,对于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若其出口货物符合以下条件,将试点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政策:企业须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的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上登记出口相关信息。货物须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申报出口。

3、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无票免税”政策,针对综合试验区内的出口企业,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只要符合特定条件,就可以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这项政策旨在简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税务处理流程,减轻企业负担。与此同时,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也实行了核定征收政策。

4、“无票免税”政策允许在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只要符合公告(财税〔2018〕103号)中规定的条件,出口企业即可享受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这大大减轻了企业税务负担。在跨境电商业务中,企业常面临采购货物时难以获取合法有效进货凭证的问题。这项政策为这些企业提供了解决方案,有利于其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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