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浆质量管理(砂浆质量管理体系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01-03 浏览次数:3

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法律责任

深圳市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中,对相关机构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有明确的规定。若建设等部门出现以下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对符合规定但未受理或受理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将被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被依法移交给司法机关。未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的行为,将受到类似处理。

深圳市为规范工程建设中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用,确保工程质量,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和工业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的设立、生产和销售,以及运输和使用的全过程监管。

深圳市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管理有着严格的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全面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除非遇到特殊条件,如运输限制或特种类型混凝土无法预制等,需经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对于大型工程项目,混凝土需求量超过10立方米或一次性用量超过5立方米的,必须采用预拌混凝土。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的第十七条第二款,使用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深圳市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管理有着严格的规定。首先,企业需依法取得资质,且生产活动必须在证书规定范围内进行,严禁资质转让或租借。设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站点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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