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法律分析:《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认证证书》。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目标。
2、药品生产企业三证是指:《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GMP认证证书》。
3、药品三证是:《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认证证书》。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保障药品安全,2016年6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修改后全文重新公布。
4、药品三证具体指《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GSP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是企业合法经营药品的必备证件,其申请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个人简历。申请企业还需明确拟经营药品的类别和范围。
5、药品三证分别是《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GSP认证证书》。其中,《药品经营许可证》是药品经营企业必备的重要证件,证明其具备合法经营药品的资格。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筹建申请、法人及负责人身份证明、拟经营药品类别和范围、营业场所及仓储设施情况等。
1、该凭证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药品名称:应清晰标注药品的通用名称或商品名称,以便于消费者了解所购买的药品。生产厂商:应标注药品的生产厂商,以便于追溯药品的来源和质量。
2、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名称:是药品的供应商或生产商的名称,是药品来源的可追溯性标识。药品名称:用来区分不同种类药品的标识,是药品管理的重要依据。生产厂商:生产药品的厂家,是药品质量的责任主体。
3、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1、药品出口销售证明有效期不超过2年。 提供虚假证明或者采用其他手段骗取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的,或知悉生产场地不符合药品GMP要求未立即报告的:注销其药品出口销售证明,且5年内不再为其出具药品出口销售证明,并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通报征信机构进行联合惩戒。
2、报关出口通常由报关行或货代公司代理出口报关事项,根据海关要求进行申报。在进行药品出口时,出口公司可以视需要,事先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取得《药品出口销售证明》,该证明有效期不超过两年。
3、药品出口销售证明有效日期不应超过申报资料中企业提交的各类证件最先到达的截止日期,且最长不超过2年。药品出口销售需要:在出国目的国肯定要办理注册手续,每个国家不一样,有的国家需要重新作临床试验,有的国家甚至连药理、毒理等基础试验都要重新作。
4、考查药品出口管理的基本要求。药品出口销售证明有效期不超过2年,且不应超过申请资料中所有证明文件的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前应当重新申请。选项B错在没有限定“不应超过申请资料中所有证明文件的有效期”,还有有效期届满前不允许延续申请,而是重新申请。故答案为B。
5、【答案】:A 考查药品进出口管理的基本要求,进口药材批件,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经营管理。此题的证件有效期也比较特别,注意掌握。
法律分析: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GSP认证,如果所经营的药店内包含保健食品,还需要向药监申请《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
开药店需要的证件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人员健康查体证明》。
药店卖药人员需要以下证件:《药店从业人员上岗证》是由药监局组织培训考核的,考核合格的颁发《药店从业人员上岗证》。药店的营业员要有高中以上学历、由所在药店统一报市药监局培训就可以了。
药品销售需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此证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根据法律规定,进行药品批发活动需获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取得相关许可。从事销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若生产、销售假药,且该行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将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药品经营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是允许企业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等药品的必要证件。营业执照:由工商管理部门核发,是证明企业合法经营的证件。税务登记证:由税务部门核发,是证明企业合法纳税的证件。卫生许可证:如果中药铺还提供诊疗服务,则需要向卫生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这是开设药店必须具备的证件之一,申请该证需要提供药店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等相关信息,并经过药监局的审批。
1、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2、企业销售药品应当开具销售凭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并做好销售记录。在医药行业中,销售药品是企业的主要经济来源之一,因此,企业销售药品应当开具销售凭证,以确保销售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这些销售凭证旨在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企业销售药品应当开具销售凭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并做好销售记录。故选D。
4、零售企业应符合第一百七十一条:企业销售药品应当开具销售凭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并做好销售记录。地方的一些GSP评定标准还要求:随货同行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销售金额等。
5、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第十二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药品时,应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索取、留存销售凭证。